取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税?
录入时间:2007-03-19
问:取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税?
答: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某承包一餐厅,承包期一年(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根据承包协议,该纳税人缴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2006年末取得承包所得50000元,张某应年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1600×12=30800(元)
年应纳税额=30800×30%-4250=4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