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解答
录入时间:2007-01-22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对象和范围
答: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办理哪些相关事宜?
答:为帮助纳税人顺利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申报前应提交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主要为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通讯方式、任职、受雇单位、完税证明取得方式、缴纳税款方式等。提交了个人基本信息后,纳税人可以获得纳税登记号和上网密码等资料,以后就可以凭税务登记号和密码等进行各种形式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提交个人基本信息?
答:对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市地税局要求纳税人本人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预登记,然后纳税人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确认手续。有效的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答;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网络申报、窗口申报、邮寄申报。
5、纳税人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已办理自然人登记的,除非有效身份证件发生变化,可不报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除了向扣缴义务人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
答: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经开通个人所得税纳税查询系统,纳税人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件前往所辖办税服务厅查询个人纳税记录,也可以在办理了查询认定手续后,通过网络进行实时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都是通过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信息生成的,纳税人如发现数据上有不相符的情况出现,请及时同扣缴义务人联系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7、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网址是多少?如何通过网络进行自然人登记和纳税申报?
答: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网址为:www.njds.gov.cn,纳税人可以登录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自行申报界面,进行自然人登记和纳税申报。界面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通。
8、窗口登记、申报的流程为哪些?
答:1、纳税人领取并填写自然人登记表(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预登记)2、交窗口进行自然人登记表录入3、纳税人填写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窗口申报4、进行补缴税款或自行纳税申报完毕。
9、网上登记、申报的流程有哪些?
答:步骤如下1、纳税人直接登陆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填写自然人登记表进行预登记;2、登陆外部网站进行填写申报表,进行预申报;3、凭身份证号或预登记号至窗口确定自然人登记内容;4、对网上申报内容进行确认(当场或在网上)并补交税款。
10、进行邮寄申报应注意哪些内容?
答:邮寄申报应首先确认已经进行了自然人登记,取得了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邮寄申报专用信封,申报时必须以挂号信函的方式寄出。
11、如果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如果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申报时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证照。
“授权委托书”中包括: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事项应注明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被委托人为中介机构的,应盖中介机构印章。
12、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如出现申报不实或少缴税款,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答:对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如出现申报不实或少缴税款的情形发生,法律责任仍应由纳税人承担。
13、如果对窗口申报人员的工作态度不满意,纳税人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投诉?
答:可以通过12366、各分局的投诉电话投诉。
1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是否有所掌握,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会有何种法律责任?
答:市地税局已对纳税人建立纳税收入档案,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所掌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5、除了进行纳税公告、通过报纸、媒体进行年所得12万元上的纳税宣传外,税务机关是否会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
答:对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将通过集中发放或宣传的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