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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了,一次性奖金扣多少税地税部门为您释疑

录入时间:2006-12-26

  问:一些单位开始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一些市民弄不明白:哪些收入属于年终一次性奖金?这部分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此外,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属于一次性奖金。
  具体计税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另外,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举例说明:某单位职工王某2007年1月份取得上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王某当月工薪收入1500元,无其他免税收入。王某一次性奖金收入纳税为:(1)[14400-(1600-1500)]÷12=1191.67(元),对照税率表,确定出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4400-(1600-1500)]×10%-25=1405(元)。(3)王某当月工薪收入1500元,达不到费用扣除标准,不纳税。所以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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