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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录入时间:2006-12-21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按照以下方式和流程办理。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采用如下三种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
  一、 个人自行网上申报
  第一步 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网站(gs.tax861.gov.cn),点击进入“自行纳税申报”界面。
  第二步 纳税人初次申报,首先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以后申报不再填写基本信息)。
  第三步 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后,获取申报密码。
  第四步 纳税人进入“年度申报”页面,使用申报密码进行登录。
  第五步 在申报页面中,在线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六步 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系统校验成功,页面显示“此次申报成功”字样。如果系统校验申报错误,页面显示错误提示信息,并返回填写页面,按要求修改补充)。
  第七步 纳税人将申报信息留存备查。
  第八步 纳税人申报完成后,可以通过密码查询修改申报数据。
(纳税人如密码丢失,凭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取回。)
  二、 个人自行邮寄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申报必须采取挂号信函方式。
  第一步 纳税人从网上或税务机关获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 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 纳税人在信封上填写详细的税务机关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并在收件人下方位置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四步 纳税人将申报表装入信封,以挂号信函的方式邮寄到税务机关。
  第五步 纳税人将申报信息留存备查
  三、 个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申报方式:一是提交纸质申报表格方式;二是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专用计算机网上申报方式。
  1、 纸质申报方式
  第一步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 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 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提交给受理税务机关。
  第四步 纳税人将申报信息留存备查。
  2、 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专用计算机网上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指定受理纳税申报的服务大厅,运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网上申报。其申报流程与“个人自行网上申报”一致。
  四、 集中代理网上申报
  (一) 用户名和密码的获取
  1、 代理人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具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使用此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本单位人员集中代理申报。
  2、 代理人没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用户名和密码:
  第一步 登录个人所得税网站(gs.tax861.gov.cn),进入代理人身份登记页面,进行代理人身份登记。
  第二步 提交代理人登记信息,获取集中代理申报初始密码。
  第三步 代理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身份验证,由税务机关审验其代理资格,并激活初始密码。代理人使用此密码进行集中代理申报。
  (二) 代理人申报
  第一步 代理人登录个人所得税网站(gs.tax861.gov.cn),进入下载中心页面,下载集中代理申报软件。
  第二步 代理人在集中代理申报软件中录入纳税人(被代理人)申报数据。
  第三步 填写完所有被代理人申报数据之后,集中上传申报数据。
  第四步 如果上传成功,软件提示申报成功;如果软件校验数据有误,则撤回此次所有申报记录,软件提示代理人进行修改。
  第五步 代理人可以通过申报软件查询、修改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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