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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录入时间:2006-12-12

  问: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之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即非居民纳税人。
  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五项情形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但目前还未出台相关具体规定。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构成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对于境外所得无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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