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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为个人,税后的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9-25


  问:公司的股东为个人,税后的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该公司如果将税后的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了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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