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赔款优待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6-08-15
我是一名司机,2003年,我单位为我所驾驶的汽车缴纳了保险费,由于我安全驾驶,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给我发了800元奖励费。请问对这笔收入我该不该申报纳税?应缴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你从保险公司取得的800元奖励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你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