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生育晚育津贴应交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6-26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6/26信息】 今年结婚生子的人明显增多,针对市民的相关询问,地税部门表示,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男职工取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表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因此,男职工取得的生育津贴应按照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