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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稿酬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5-22

  某作家与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出版社先预付给其一笔稿酬,待正式出版时付清余下的稿酬部分。该书出版后,又进行了加印,并另付了一笔加印稿酬。请问:其取得的稿酬收入,是分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合并为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像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作家应当将出版社分三次支付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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