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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6-02-21

  问: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税额是怎么确定的呢?国家有标准吗,还是税务人员自己随便定的呢?如果对你们核定的营业额不服怎么办呢?
  答: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因为纳税人没有健账能力等原因,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对年经营额在9600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由税务机关采取一定的方法核定其月营业额,再根据各地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征收率,据以确定应纳税款,并非税务人员随意确定的。
  如果你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有异议,可在按到通知书后的规定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详细说明理由,主管地税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并给你作出书面答复。在未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的答复之前,你应按主管地税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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