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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私房享受哪些个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6-01-16

 
  海口某人问:我准备去深圳定居,想把自己的房子卖掉,这样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其出售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税务部门缴纳。
  个人出售现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小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务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如果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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