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某汽车销售公司的经理。8月份是我公司周年庆典,届时,有业务往来
的汽车厂商将发放一些现金和实物给我们个人。我想问一下这项个人收入是否应当缴
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
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
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
扣代缴。所以你将取得的这项收入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
(a20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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