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热点问答(三)
录入时间:2005-09-06
问: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
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
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
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
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
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
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
部分加征10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
20%×50%=6400+1200=7600元。
问: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
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
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
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
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如何确定取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次数?
答: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
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跨地域取得劳务报酬的,以县
(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报酬的总和为一次;当月跨
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问:个人担任董事职务而取得董事费,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有稿酬所得,按
劳动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
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
问:报刊、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
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任职、受雇于报刊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
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
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
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
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a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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