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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知识问答: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8-31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 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 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800元/月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 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 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 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800元,则王某当 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800=7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7200×20%-375=106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 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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