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8-02
小李是某市开发区内一家大型外企的技术员。最近,公司决定为小李补缴
1998年至2002年共5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2.44万元,公司、小李各负担
一半。小李相当于间接取得了1.22万元的奖金,但是小李听说单位缴纳的部分需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税款。
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计入个人当月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以前年度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或
标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单位缴付部分,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
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付部分,允许从补交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补交
当月不足扣除的,可在以后12个月内计算分摊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小李个人负担的1.22万元住房公积金款,可以从补交当月的
工资里扣除,假设小李每月工资为5000元,在补交住房公积金当月就可扣除
5000元,剩下的7200元还可以逐月按其工资收入扣除5000元,直到扣完
为止,但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扣除。 (a2005080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