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公积金可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7-26
案例:小李是广州开发区内一家大型外企的技术员,最近,公司决定为小李补缴
1998年至2002年共5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2.44万元,公司、小李各负担
一半。这样,小李就相当于间接取得了1.22万元的奖金。不过,小李听说,单位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税款啊。为此,
小李专门向广州市地税局咨询台询问。
分析:有关专业人士认为,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计入个人当月收
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专业人士解释,单位和个人以前年度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按国家或
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单位缴付部分,不计入个人当月
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付部分,允许从补交当月的工资
薪金收入中税前扣除,补交当月不足扣除的,可在以后12个月内计算分摊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小李个人负担的1.22万元住房公积金款,可以从补交当月的
工资里税前扣除。假设小李每月工资为5000元,在补交住房公积金当月就可税前
扣除5000元,剩下的7200元还可以逐月按其工资收入作税前扣除,直到逐月
扣完为止,但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扣除。
税务专家指出,有关企业在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该清楚这项政策,运用
这项政策,及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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