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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救济包括哪些内容

录入时间:2005-06-27

  问:税法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福利费、救济 金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 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 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 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 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 所得税:   (1)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 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 质的支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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