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向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支付一次性补偿金时,由于工作失误,少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款。事后发现,应由税务机关还是企业进行税款追缴?如果离职员工拒
绝退回税款,应如何处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
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
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少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款,最好及时追回少扣部分,如果等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时,企业
作为扣缴义务人,还要接受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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