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4信息】 问:发放给外籍人员的个人住房、伙食补
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
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在申报缴纳或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就纳
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
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
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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