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1-0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4/2005信息】 问: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 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 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 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 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