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所得为外币的怎样计算纳税
录入时间:2004-10-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0/2004信息】 问:个人纳税所得为外币的怎样计算纳税?
答:纳税义务人取得的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
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
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
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缴税所得额。纳税人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发生少缴税
款需要办理补税的,除依照税法规定汇算清缴以外,应当按照填开补税凭证前一月最
后一日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