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月饼 个税要代扣
录入时间:2004-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4信息】 近日,很多纳税人咨询企业发放月饼等中
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某国有企业的财务李小姐说,由于中
秋节单位给每位员工发放一些节日礼品,但不清楚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
所得税还是单列开来以一定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均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
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
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
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
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
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局提醒扣缴义务人,在发给员工月饼券或月饼时,紧记把这部分物品的价值
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免导致不必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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