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8-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0/2004信息】 问: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取得收入
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京地税个[2001]63号文件规定,对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
师(或兼职律师)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分成收入,若律师个人承担办理案件
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可按律师取得当月分
成收入最高不超过30%的办案费用扣除;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
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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