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外快别把纳税的事忘了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前不久,家住广州的林老师又接了一项为
某单位合唱团做指导的工作,下班后到该单位指导合唱团练习合唱两小时,每天额外
收入200元。林老师觉得这样每月下来又可以多收入4000元,还不用扣缴个人
所得税,按照林老师的说法,生活因此又上了一个台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表示,这种提供劳务的方式在暑假期间尤为火热,已经引起税
务部门的关注并将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监控。该局有关人士认为,按照税法规定,林老
师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该尽快
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所欠个税;纳税人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税款50%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
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再按照20%的比例纳税,但对于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按照林老师每月增收的劳务收入
4000元计算,林老师应该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000-800)×20%=
640元。如果劳务收入为8000元的话,则应该申报纳税:8000×(1-
20%)×20%=1280元。
暑假期间,不少大中小学的教师、大学生们纷纷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家教,而家长
们希望自己的子女在将来社会中能拥有更强竞争力,也纷纷利用暑假假期聘请家庭教
师对子女进行提高教育,家教市场在7、8月份显得格外兴旺。家教市场一般是按小
时计费,基础类的科目如数、理、化和语文、英语等每个人每小时收费45元~60
元不等,艺术类的科目如乐器、舞蹈等价格在每个人每小时收费100元左右,有点
名气的教师收费还会更高。现在聘请家庭教师一般是一天2个小时,一周一般上3次
课,而一个教师一天一般会跑两到三个家庭进行辅导。一个教授两个孩子的教师每月
收入最少也在3000元以上。由于不少家教都是个人之间的协商交易,没有进行代
扣代缴,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申报纳税,谨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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