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哪些地区和产业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税?
录入时间:2006-05-26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哪些地区和产业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税?
答: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税的范围包括: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
(2)设在沿海港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在沿海开放区和福州老市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投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
(6)被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7)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