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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合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组成的股份制企业能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6-05-26

  问: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合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能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答: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1)原外商投资企业已按规定对其资产重估进行了税务处理;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未到税法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税优惠的经营期限的,已按税法规定补缴了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不得重新享受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但原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可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开始或者尚未期满的,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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