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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4-21

  问: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征收,如何征收?
  答:该公司取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看该公司取得该拆迁补偿款后是否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的固定资产。具体请参见以下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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