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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的外资企业,在购入的国产设备增值税已经退税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还能否再抵免?

录入时间:2006-05-18

  问:处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的外资企业,在购入的国产设备增值税已经退税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还能否再抵免?
  答:此类外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即使已经退了增值税,但只要符合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样可以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过,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买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因此,在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将这部分已退的增值税数额计算在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价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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