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1/2005信息】 问:外资企业的董事会经费在什么情
况下可列支?有无列支标准?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
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
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
宿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费是指经董
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合理的劳务报酬。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
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是,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
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都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交际应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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