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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何界定

录入时间:2005-03-2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9/2005信息】 问: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如何界定?   答:《外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房屋、建 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其他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 因需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须提出申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 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后实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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