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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体检费是否缴税

录入时间:2017-08-01

  很多企业每年会安排员工参加体检,以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企业支付的体检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常有纳税人前来税务机关咨询这样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费用: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发生的体检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之内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
  属于企业工作性质要求的体检费支出,比如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体检费,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人人都有的、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费,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体检费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根据体检的性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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