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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采购支出无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11-08-05

【中华财税网2011-08-05信息】  问:职工食堂所需的菜米油盐,大部分从批发市场早市商贩购买,商贩没有发票,请问,企业如何税前扣除?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在判断纳税人申报扣除支出的真实性时,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有效凭据,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等。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因此,企业发生的支出,未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取得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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