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境外经济活动取得支出凭证可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11-04-08

【中华财税网2011-04-08信息】  问:企业境外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的相关支出凭证,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企业从境外取得的真实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凭证允许税前扣除。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