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租入厂房的加层改建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11-04-07

【中华财税网2011-04-07信息】  问:企业对租入的厂房进行加层改建,发生的改建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根据上述规定,对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