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12-02
【中华财税网2010-12-02信息】 问:企业向学校捐赠物品,可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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