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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到外地施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10-11-23

【中华财税网2010-11-23信息】       问:企业到外地施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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