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固定资产大修支出是否包括不动产修理

录入时间:2010-11-10

【中华财税网2010-11-10信息】  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包括不动产的修理?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包括不动产的修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