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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10-10-21

【中华财税网2010-10-21信息】       问: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自行按季申报预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并在当年度终了五个月内参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所得税应纳税额。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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