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8-27
【中华财税网2010-08-27信息】 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信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由于个人报销的通信费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之内,因此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信费,因其通信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信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下一篇:公用水电费用可凭分割单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