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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07-14
【中华财税网2010-07-14信息】 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截至到什么时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55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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