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2-23
【中华财税网2010-02-23信息】 问:我们公司12月份从个人那里采购了一批货进来,价值60万,但对方没有开发票给我们,1月份我们直接从公司账户里转账到那个人私人账户里付清了货款,请问这么做是否正确?是否会有不合法的地方呢?
答:可以直接付款,你付款给个人反映了你企业购进货物的资金流向,没什么问题。但建议去税务开发票,否则就不能列支,影响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况且所有转数额较大,有的银行可能要你出个证明,否则,这样做的后果可能是税务部门会要求你们补交税金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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