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录入时间:2010-02-03
【中华财税网2010-02-03信息】 问:年底员工聚餐费用,是否可以记入福利费用税前列支?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们认为企业的年终聚餐费用与取得收入没用直接相关,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一篇:社保费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下一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一)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