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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合伙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9-09-09

【中华财税网2009-9-9信息】  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请问,外国合伙企业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答:外国合伙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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