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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开发产品已完工

录入时间:2009-08-25

【中华财税网2009-8-25信息】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近日,公司建造的一栋商业综合楼在未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已经交付并投入使用。请问,公司该如何确认此楼房已经完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国税函〔2009〕342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其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时,均应视为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实际毛利额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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