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06-05
【中华财税网2009-6-5信息】 问题:我是一家高技术企业,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研发经费,科技推广试验经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您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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