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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发展基金收入可否免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9-05-25

【中华财税网2009-5-25信息】  问: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为支持中国企业开展对非合作、扩大对非投资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请问,该基金取得的各项收入可免企业所得税吗?
  答:可免缴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6号)第一条规定,对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准股权(包括可转换债券等)、债权(包括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形式直接投资于非洲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股权转让收入等投资收益;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境内或境外设立合资公司(或专项基金),由该合资公司(或专项基金)直接投资于非洲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股权转让收入等投资收益,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按其在合资公司(或专项基金)中的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暂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债券买卖差价收入以及闲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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