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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申报时税收金额应怎样填报和计算?

录入时间:2009-04-03

【中华财税网2009/4/3信息】  1、业务招待费税收金额计算:你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比较,孰小者为税收金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2、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你单位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具体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3、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你单位2008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在税前据实扣除。按上述规定计算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金额为税收金额。
  4、职工福利费税收金额:你单位2008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在税前据实扣除。按上述规定计算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金额为税收金额。
  你单位应按上述规定自行计算各项税收金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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