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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算借款利息时可否按浮动利率计算?

录入时间:2009-02-12

【中华财税网2009/2/12信息】  问:企业发生的借款在计算利息支出时,原税法规定,在参考银行同期利率时,还可以再按浮动利率计算利息支出,一并核算利息支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还执行浮动利率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理解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按条例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把握,只要按不超过这个“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可能会涉及到浮动利率)计算的利息,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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