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02-01
【中华财税网2009/2/1信息】
问题:固定资产汽车变卖后,在会计损益表上为营业外支出。请问,在做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时,这样的营业外支出还要调整回来,作为费用调减项,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转让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上述损失中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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