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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新”资格后按25%与15%税率差计算税额

录入时间:2008-12-15

【中华财税网2008/12/15信息】 问:我们是一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按15%的税率计算吗?
  
  答:可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规定,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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